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制定如下评审条件。
评委会继续对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把关:1.申报材料必须使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的申报评审表格,不接受以前印制的表格;2.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明确:“单位”填写本级法人单位;“职务”写明是否为下派任职以及正副职务,工作履历自中专(高中)毕业后以单位或岗位或职务变更为分隔,逐步、连续填写;3. 按规定做好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的二次公示工作,必须于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4. 公示后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予受理;5.会计行业诚信为本,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将引致对评审结果的严重影响。凡申报对负面情况未做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核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资格,且自下一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一、申报评审的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条件
参评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方可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申报评审的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六、申报评审的外语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1997年及以后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 1961年至1965年(含)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的;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5.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6.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7.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提交毕业证、鉴定证明);
8.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专业技术资格同档次的;
9.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10.获得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所列7种国家、省部级科技人才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
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以人事部公布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七、申报评审的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取得高级电算化证书可作为参考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5.取得博士学位;
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考试,并按规定取得和提交合格证书。
八、申报评审的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深圳市财政局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可作为参考条件。
九、申报评审的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