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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7 9: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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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
    东为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

  3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

  4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
    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非货币财产是记名财产的,不得作为首期出资。非记名财产,由股东签署财产权转移证
    明,表明该项财产已处于设立中公司的监控之下。

  7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
    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
    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8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
    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
    决议由董事签字。

  9 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0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
    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
    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
    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
    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
    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
  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署明“经
  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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