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大纲
(一)掌握房产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印花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车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契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九)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外籍人员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关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二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2、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2、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3、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车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的单位和个人;
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印花税税率
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情况。
三、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
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因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式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契税的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2、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三、契税征收管理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