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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初级经济法》第三章重点导读
作者:不详  来源:财考网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12-18 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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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大纲 (一)掌握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 (二)熟悉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 (三)熟悉我国税种分类、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四)了解税收的作用、税收原则 二、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进行强制征收。 2.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3.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税率等,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 (三)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秩序和维护国家政权等作用。 (四)税收的原则 税收原则包括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二、税法、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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