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2007年出口货物外汇核销单审核疑点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我局对2007年出口货物的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进行了集中比对,现将比对无电子信息明细予以公布(
点击下载浏览外汇核销单比对结果),请涉及的出口企业立即对疑点进行自查,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 若为企业当时申报时录入错误,可到税务机关调整数据后重新审核。
二、 若外汇核销单号码准确,且确无电子信息,若为远期收汇至今未核销的,由企业提供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若确为已核销的,由税务机关统一发函至外汇管理局索取电子信息。
三、涉及的出口企业应在2008年9月25日前主动到市国税局退税大厅进行处理。
张家港市国税局税政管理科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