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网财税公告国税公告 左侧导航
[张家港]关于重申外贸出口企业进项发票及免税销售额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张家港国税网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9-1 7:56:3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关于重申外贸出口企业进项发票及免税销售额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外贸型出口企业:
针对当前外贸出口企业(包括出口加工区内水电气退税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规范情况,现就有关政策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外贸企业对于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进行认证,每月网上绿色通道申报时,012表《增值税抵扣明细表》的“状态栏”必须选择“外贸退税”标志,申报系统会自动将这部分发票税额归到“待抵扣进项税额”中不参与抵扣。注意:目前外贸企业“状态栏”自动默认为“外贸退税”,外贸企业用于内销需要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在申报时“状态栏”必须选择“专用发票”标志,否则无法参与抵扣。
二、对外贸企业出口销售收入的申报口径重申如下:外贸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8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如实完整反映,主表第8栏下面的其中数及附表中对应栏目数据同步反映。录入方法如下
第1步、进入网上申报绿色通道,点击“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修改”修改发票明细数据。
第2步、点击“新建发票”,把免税外销发票作为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录入。录入规则如下:“发票说明”选择“08免税货物(外贸企业外销发票)”;“发票字轨号”按领购的“江苏省苏州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右上角发票代码录入(如132050810670),个别外贸企业用A4纸打印的外销发票字轨号统一录入132050810670;“税率”录入“0”;“销售额、发票起始号码、截止号码、开票日期”根据外销发票和运保佣发票内容录入,可逐笔录入,也可汇总录入;汇总录入时按外销发票金额扣除当月发生的国外运保佣等费用差额录入,开票日期只需按第一张外销发票日期录入;“税额、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记帐凭证号、运输方式”无需录入。出口免税销售额将自动导入申报表附表及主表中。
    第3步、点击“自动生成”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第16开具普通发票显示相应的出口免税销售额,确认后免税销售额将自动导入申报表主表第8栏。
 
 
请外贸企业严格按照以上操作执行,仔细核对当月申报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金,避免造成进项税额及销售额的混乱。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相关文章
公告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企业邮箱 | 管理登陆 | 联系我们 | 客户反馈 | 友情连接 | 栏目导航 | sitemap_baidu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苏ICP备05085630号
版权所有:苏州精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