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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2008年10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顺延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国税网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8-18 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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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08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及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增值税申报及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17日;
消费税申报及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17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及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及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14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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