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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第六分局8月份出口退税友情提示
作者:佚名  来源:吴中国税网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8-4 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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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新办企业不断增多以及企业办税人员的更换频繁的状况,本着对纳税人多一份提醒,少一份损失的服务理念,敬请各外资出口企业注意以下申报事项:

1、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8〕111号文件,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请各有关出口企业认真按文件规定办理,特别是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的企业,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具体操作为通过擎天申报软件,进行备案合同的录入、电子数据上传申报,并在8月15日前,将打印的备案合同申报表和相应的备案合同报送退税机关核查。

 
2接上级通知并根据国税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我地区出口企业自200881起(退税申报所属期20087月起)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一律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企业按退税申报序号自行保管)。但出口企业需注意的是,必须根据国税发[2008]47号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至主管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办理核销手续也不能提供远期收汇证明的出口货物将根据规定视同内销征税。另对于原缺核销单申报的企业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退税部门补齐核销单。
3、目前发现部分企业在开具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时存在部分问题,现对开具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不得滞后开票;发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包括开具日期、合同号、装船口岸、目的地、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币种、金额和合计数;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因需要使用外文的,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根据省局及市局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7月1日(申报日期)起,对出口退税申报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凡出口国别为中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出口业务,且按规定符合退税条件的,退税申报时序号一律从900001开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指保税区、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区域、出口加工区、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口监管仓库等(具体请参见6月友情提示)。
(2)、 凡符合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退税条件的视同自产产品,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必须对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申报项目逐条注明(在备注栏录入“ST”)。
5、生产企业每月的退税申报时间为1-15日(遇节假日顺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具体请参见国税发【2004】第064号、国税发【2004】第113号文件。
6、退税数据录入时,报关单号码编号规则为取报关单上“海关编号”的后九位+0+两位项号;商品编码为八位的须在后面加两个0;数量为第一行的数据;汇率为免税申报时的汇率;出口日期为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不是“申报日期”,也不是发票的开具日期。在退税申报前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的“退税子系统”进行报送,而不是在退税申报后再进行提交。
7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号码退(免)税申报录入时,应填写:年份(分类代码中的第7位)+发票印刷类型及批次(分类代码中的第12位)+发票号码(全部的8位),合计10位。
8、生产企业目前只对退税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单证申报(仅指进料手册核销)仍按原方法进行软盘申报;企业每月正式申报只有一次,如第一次申报时数据出现差错,在改正后进行第二次申报必须以软盘进行上报;使用网上申报后,需要附报的纸制凭证、报表要求于每月退税申报期前申报至退税部门,相关资料、报表上应进行签字和盖章。
9、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请各相关企业将已到海关办理核销而尚未办理税收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及时上报进行税收核销,逾期未申报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0请各出口企业严格按照国税发〔2005〕199号和国税函〔2006〕904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并于退税申报时将单证备案目录一起上报,对于出口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管理以及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等,将按照国税发[2005]199号、国税函[2006]904号和苏州国税发[2006]4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及“免税申报”时适用退税率错误的,请严格按照吴中国税网站通知通告栏公布的《吴中区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办法》进行操作。
 
 
 
                                 吴中区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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