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口企业:
接苏州市局通知,从本月起,我市将对绿色通道上申报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新的操作方法进行测试,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如出口退税率为零或不收汇样品的货物应在开具外销发票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出口逾期未申报货物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9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出口210天内未提供核销单货物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21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注意:填具《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时报关单号码一定要准确填具,企业可到电子口岸中查询开具外销发票相对应报关单信息,特别是退税率为零出口货物在出口当月申报征税时一定要确定报关单号码,不可填具“999999999999”。
二、《计算表》填好后,该《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相应数据将自动导入《普通发票明细表》中,系统在企业端相应信息自动导转到《普通发票明细表》(013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并让企业看见导转结果。
三、生产企业视同内销补税的出口业务,若在前期免税申报时已转出了不予抵扣税额,则补税当月可以在擎天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红字)免税明细申报(发票号码录入时与前期申报时相同),以冲减免税销售收入和免抵退税不予抵扣税额,以保证销售收入准确。
四、外贸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对应的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前期申报时选择“外贸退税”进待抵扣税金的,则补税当月在申报表附表二21栏负数(红字)填具。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规定如何操作何时执行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6958021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