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税区】关于2008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
| 作者:不详 来源:保税区国税局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6-5 5:45:05 |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
|
|
张家港保税区各工商企业: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08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分别明确如下: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3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3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0日。
请纳税人相互转告。
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