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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企业:
根据苏州市国税局要求,出口企业2007年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存在问题的,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处理完毕。请各出口企业的退税办税人员于2008年6月20日前主动至张家港市国税局二楼出口退税大厅处理2007年审核疑点(疑点如下http://www.zjggs.gov.cn/readnews.asp?newsid=1364)。逾期不处理的,疑点数据相对应的退税申请将不予办理退税或扣回已退税款。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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