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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关于2008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保税区国税局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5-4 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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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各工商企业:

   

  为确保纳税人在五月份的正常申报。根据《征管法》第109条规定,五月份各税种申报期限通知如下:

五一节放假时间:2008年5月1日-2008年5月3日放假,5月4日上班。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4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4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2日。

敬请企业给予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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