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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国税]关于重申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二)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5 15: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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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企业:

为了规范出口退税管理,现将有关出口退税操作规范重申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生产企业审批退税后如何记账问题

1、生产企业每月申报退税后,税务机关在当月对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月底计算、审批应退税额

及免抵税额,并打印出具《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通知单》。

2、若生产企业当月有申报退税的,必须月底前登录本网站浏览审批金额并至张家港市国税局二楼退税大厅领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通知单》,并按通知单中的“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批准的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批准的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批准的免抵退税额)

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当期应退税额”必须在当期增值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免抵退税当期应退税额”栏目反映,否则一律按偷税处理。

4、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当期免抵税额”)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存在问题:部分企业不按时甚至从未领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通知单》,部分企业虽领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通知单》但由于当期应退税额为零未作任何账务处理,造成企业账面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数据不符,特别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征基数混乱。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及免税核销证明如何纳税申报问题

1、若生产企业当月退税申报有进料加工业务或当月申请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必须月底前登录本网站浏览是否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或《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并至张家港市国税局二楼退税大厅领取证明,并按证明上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红字)

  2、“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网上申报方法:企业需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内容,在擎天科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录入”项下的“进料加工抵扣明细录入”中进行明细数据录入。与当期的“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一起生成“免税申报数据”后导入“绿色通道”,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以负数反应,并自动导转到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的“进项税额转出”栏目。

存在问题:部分企业不按时领取《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也未做相应账务处理,导致企业申报不准确或账面数据与纳税申报表不符。

三、生产企业来料加工业务如何退税申报问题

1、 生产企业有来料加工业务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方法见操作规范(http://www.zjggs.gov.cn/readnews.asp?NewsID=966)。

2、 来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也需进行单证备案,备案单证同一般贸易出口相同(出口货物明细单、

出口货物装货单、运输单据)。

存在问题: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甚至从未进行来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外资企业现也需按规定时间按手册到二楼退税大厅进行手册登记核销,原本总量核销方法已取消。部分企业来料加工对应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进行转出。在单证检查中大部分企业来料加工出口业务未进行单证备案。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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