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型出口企业:
现将经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批准,2007年7月出口退税明细情况、2007年7月已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予以通知。请涉及的生产企业至市局二楼退税大厅领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根据审批表及相关证明金额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
注意:生产企业当月若有申报退税、进料手册核销及来料手册登记核销的,必须在月底之前至税政科领取免抵退税审批表及免税证明,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张家港市国家税局税政管理科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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