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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国税]出口企业友情提醒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5 15: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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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企业注意:

 

一、出口企业20075月审批的出口退税应退税款已在629日前退到企业的退税帐户,请企业自行至相关银行查询。注意:F类生产企业(审核期不满一年的新办企业)及E类生产企业(已满一年审核期但一年内、外销销售收入之和不满400万元的企业)按月计算审批的应退税款,但不享受本月审批次月退税政策,F类生产企业在一年审核期期满后、E类生产企业在次年1月,一次性退还已审批的应退税款。

已满一年审核期的生产企业应主动至市国税局二楼退税大厅变更企业类型,避免由于操作滞后带来资金的占用,应退税款不能及时退至企业退税帐户。

二、生产企业每月退税申报后必须月底至市国税局二楼退税大厅拿《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审批表上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征基数范围。

三、200771日退税率下调后,商品代码库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下发,建议涉及7月1日退税率下调的企业相应的退税申报(7月1日以后出口且退税率下调的报关单)暂时不报,等商品代码库升级后再申报。生产企业免税申报时自行把退税率调整为新的退税率,避免不予抵扣税额计算错误。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00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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