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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各出口企业: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07]90号),内容是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此次退税率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请相关企业仔细查询并按规定申报。 特此通知!
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
20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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