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港国税]关于处理2006年度出口货物审核疑点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5 15:2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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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企业: 根据苏州市国税局要求,出口企业2006年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存在问题的,必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处理完毕。请各企业的出口退税办税人员于2007年6月20日前主动至张家港市国税局二楼出口退税大厅处理2006年审核疑点。逾期不处理的,疑点数据相对应的退税申请将不予办理退税或扣回已退税款。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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