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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财会人员做假账最高罚5万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6 13: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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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0日开始,企业财会人员做假账,一经发现,将受到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这是记者11月30日从乌鲁木齐市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在新闻发布会上,乌鲁木齐市财政、税务部门宣布建立纳税企业财会人员诚信从业联席制度,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

    联席制度由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推出,领导小组组长由3个部门主管业务的副局长轮流担任。

    该制度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会报告,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副局长韩文磊说,在乌市5万名财会人员中,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已“不是个别现象”,一些财会人员是主动的,也有人是被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甚至是胁迫的,但由此造成的税收款流失量“难以预计”。

    据介绍,长期以来,纳税企业财会人员的诚信从业管理一直都是盲区。税务部门能够发现财会人员的违法行为但没有处理、处罚的法律权限,财政部门能够依照《会计法》实施处理、处罚,但缺乏有效的渠道及时掌握财会人员的违法行为。通过建立联席制度,财政、税务部门能够通力合作,解决这一难题。

    据悉,建立纳税企业财会人员诚信从业联席制度在新疆尚属首次,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

    在新闻发布会上,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还通报了首批5名具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财会人员,并分别处以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两名财会人员还被吊销从业资格,5年之内不得再取得该资格。

    记者了解到,近期,乌鲁木齐市财政和税务部门还将针对部分财会人员兼职过多、过滥的现象实施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其兼职的任意一户纳税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就将对实际核算人员和兼职财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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