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通过审计揭露了经济领域大量的违法犯罪问题,促进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完善,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审计的作用日益显现,国家和社会对审计也更加关注。随着审计产生的影响不断扩大,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工作稍有不慎不仅会带来审计风险,而且会影响到机关的形象和社会对审计的信任。因此,只有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才能规避风险,维护审计机关的形象,保证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审计机关从基层人员到各级领导都逐步树立起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各单位都建立起了审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尤其是2004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更为我们对审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了组织保证、制度保证和规范的操作方法。同时,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在审计过程中的普遍运用,不仅适应了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要求,而且大大减少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目前,审计机关普遍存在审计人员少,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法规更新快。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就如何提高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益谈几点看法。
一、紧紧围绕“中心”,提高机关整体谋划能力
审计机关应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审计工作理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紧扣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审计。
一是指导思想上要体现。如果说审计机关在指导思想上就没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非常明确的主体,整个审计机关的工作就会出现偏差,并得不到党委、政府的认可。所以,我们在考虑审计机关工作的时候不要忘记这个最基本的前提。二是工作安排上要体现。也就是说,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谋划项目时,要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今年,某基层审计机关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第七次春风行动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就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因为目前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是大局。三是审计处理上要体现。不论是对某一个项目的审计,还是对某一个事项的调查,最后怎么处理都要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能一味地站在审计机关的角度死扣条条框框。当审计机关发现和处理问题与大局发生矛盾时,审计机关应该有这种胆识,毫无保留的服从大局。否则,审计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可能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次,就可能被束之高阁。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我们都应该积极支持,而且要把这种支持落实在具体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事项上,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四是队伍建设上要体现。“中心”意识的培养,“大局”观念的引导,宏观形势的教育等,都是我们审计机关目前所缺乏的。要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应该从队伍建设上培养 “中心”意识、“大局”观念,就应该加强对审计干部的宏观经济形势教育,使我们审计机关的人员不至于成为只会死抠数字的“算账先生”。
二、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审计工作的合力
审计职责可分为:审计机关职责和审计人员职责。审计机关职责是国家确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履行的审计或审计调查职责以及应当完成的其他任务。我国审计机关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审计职责;二是专项审计调查职责;三是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和监督社会审计业务质量。依照法律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地方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人员职责因职位不同,工作分工不同,履行的职责也有差别,但各自都有明确的职责,并都服从单位整体,从而提高审计机关工作的合力。
一是要增强工作责任心。要教育引导全体审计人员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看到自已所肩负的责任,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大家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对完成审计工作的任务负责,对自已负责”的精神,尽心尽责做好审计工作。二是要坚持按级负责。依据层次管理和逐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把审计工作的总任务逐级进行分解,使各级各类人员都做到工作有职责,任务有标准,操作有规范,落实有要求,做到审计工作各级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三是要积极搞好横向、纵向的协调工作。目前,我国对地方审计机关采用双重领导体制,即由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在这种体制下,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地方审计机关要深入研究审计工作特点,加快审计转型,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与政府、人大、政协和上级审计机关之间的纵向协调以及与同级部门(被审计单位)的横向协调,尤其要做好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法规继续教育,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当然也不例外。首先,每个审计人员要加强政治学习,严格遵守法律和执行审计纪律,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一个守法的审计员。近年来,在一些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出现了不少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审计部门也不例外。审计机关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时,也有少数审计人员不能很好把握。在工作中,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和自己的事业,为他人谋取利益,以身试法,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此,审计机关应加强法规教育,强化审计人员的法规意识,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素质。其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提高依法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对每一项目审计都要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处理,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
一是要把学习贯彻法规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学习贯彻法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能搞“一阵风”,必须持之以恒。要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使《审计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专业法规的学习制度化、经常化,不断加深对法规的理解,提高贯彻法规的严肃性和自觉性。二是要严格执行法规制度。要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特点,对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求和各类人员的工作内容、实施程序、行为标准、服务用语、年度考核、有关奖惩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规范,使之符合法规的要求,又便于实际操作,保证全体审计人员的工作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使审计工作达到程序化、规范化、系统化。三是要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各审计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审计署6号,不断完善和强化三级复核制度, 具体规定三级复核中各级复核的范围、程序以及责任追究,明确三级复核的责权关系,规范审计项目,确保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