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琳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在资产评估中,评估人员是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之间,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他因素所引起的委托评估资产的价值、权属变化等,可能影响委托评估资产的价值。根据期后事项对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影响程度,可将其分为重要性期后事项和非重要性期后事项。对于重要的期后事项,应予以必要的关注。
一、如何发现期后事项
(一)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工作中,为发现期后事项,应在完成现场工作之前,实施以下程序,以期发现可能对评估资产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1、从客户手中取得管理当局认为需作出披露的期后事项声明书;
2、阅读最近的会计报表,并与基准日的会计报表相比较,注意资产和负债的重大变化;
3、阅读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有关管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4、询问负责财务、会计的管理人员以下问题:在询问当日是否存在重要的负债或承诺;评估基准日至询问日期间,股本、长期负债或营运资本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在评估基准日之后,是否签订有重要的经济合同;在评估基准日之后,是否对资产设定担保等;在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被评估资产现状的事项;被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是否被政府征用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
(二)现场工作结束后,评估人员应继续保持对期后事项的关注。
1、和客户保持联系,以了解在此阶段所发生的重大事项;
2、收集国家相关政策信息,关注对客户所在行业的重大影响及对评估资产的重要影响。
二、对已发现的期后事项的分析处理在撰写评估报告书之前,应对已发现的期后事项进行分析,并根据其影响的程度,决定是否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
(一)逐个对已知的期后事项进行整理,根据其对评估资产影响程度的大小及可能对评估报告使用者产生误导的情况来划分重要性期后事项和非重要性期后事项。对于重要性期后事项,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根据评估工作中的经验,一般认为以下期后事项应予以披露。
1、评估资产发生了重大减损时,应予以披露。诸如:在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认为可以收回的大额应收款项,因评估基准日后债务人突然破产而无法收回;被评估单位的大额长期投资在评估基准日后,由于被投资方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其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等。
2、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资产损失。此事项虽不影响评估基准日资产价值,但如不加以披露,则有可能使报告使用者产生误解,导致作出错误的决策;
3、因诉讼而引起的资产损失。基准日前未决诉讼,及基准日后发生的诉讼,所引起的资产赔付且数额巨大时,均应披露;
4、被评估资产权属发生变化。基准日至报告日之间,如评估资产被设定抵押、担保或出售等,都应予以披露;
5、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偶然性的大笔损失;
6、客户在基准日至报告日之间签订的,将要履行的重大经济合同,如可能对被评估资产及此次评估目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则应予以披露。
三、期后事项在评估报告中的反映为使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使用结论,应根据财政部财评字[1999]号文的要求,对重要性的期后事项进行充分的表述:
(一)在评估报告摘要中,应简述重大的期后事项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报告书正文中对期后事项的表述;
(二)评估报告书对重要性期后事项的反映: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提示评估基准日后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说明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三)应说明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强调所披露的期后事项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