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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评估的“赌性”分析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6 21: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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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有华

  从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客观实体状态上,可简单将其分为三大类,即镶嵌首饰类、玉石类和特殊种类。

  首饰类:包括各种贵金属制品和贵金属镶嵌制品,如各色K金制品、银制品、K金或Pt镶宝石饰品等。这类资产通常数量较多,许多款式陈旧、宝石品质普遍较差,甚至存在残破或贵金属变色的现象。

  玉石类:包括玉石原料和玉石雕刻成品、半成品。这类资产通常质地较差、工艺一般,少见优质高档材料及作品,但由于各种原因,资产所负担的泡沫价值数额较大。

  特殊种类:包括工艺品(如大、中型贵金属制品、贵金属镶宝石制品、大型珊瑚、象牙等雕刻作品)和特殊宝石原材料及成品(如大型黑色钻石、钻石毛胚、红宝石晶体、“夜明珠”等)。这类资产通常良莠不齐,或由于各种原因,对其价值的认知分歧较大。

  针对这三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结合专业经验对评估结论予以合理调整,得出最终结论。需注意的是,在各种评估对象中,第二类和第三类资产中,翡翠原料和特殊珠宝工艺品(艺术收藏品)的评估难度较大。

  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翡翠原料的个性特点较为明显,翡翠原料的内部品质状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翡翠原料或多或少都具有“赌性”。一方面,原料的购买成本(若有历史成本可查的话)不能作为价值评估的重大证据,另一方面,翡翠原料给占有者带来的未来经济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因此评估人员的专业经验极为重要,评估结论的专业风险较大。

  作为融合稀缺资源和传统手工艺技巧为一身的特殊工艺品,通常都会具有某方面的惟一性,如体量、题材等的独特性等,此外由于交易的隐秘性,直接使用市场比较法具有相当的难度,因此根据谨慎性原则,作为不良资产,重置成本法在价值结论中的权重较为明显。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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