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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6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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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笔者就现阶段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了初步探讨。

    审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都有了合乎时代潮流的转变和演进,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正由于此,审计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亟待改进。 
    一、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

    首先,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支持。企业最高管理层为了完成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采取有效的责任制管理方式,将经济指标层层分解下去逐层加以委托。委托人为了监督受托人是否履行了受托责任,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就各受托单位展开审计鉴证、评价,为什么企业的整体目标完成不理想呢?里面肯定存在问题,必须深入探究。内部审计在挖掘深层次上的原因时,便不可避免地与受托层发生碰撞,特别是牵涉到有关部门或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及经济问题时,更容易发生冲突,这时特别需要企业管理层大力支持。而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所能提供的各种管理、服务缺乏理解,仍然认为内部审计的职能即是国家监督职能在企业的体现,没有把内部审计看作是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把内部审计看作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必要途径与手段,而把内部审计当成给自己挑毛病找麻烦的机构,从心理上排斥内部审计观念,常使内部审计半途而废。

    其次,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命与罢免随意。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直接对企业的领导者负责,企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会造成内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使用上有很大的随意性,管理层可以随意撤并内审机构、精简内审人员,从而出现将内部审计机构撤并或将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门的情况,这就使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有很大的波动性,还未等一批内部审计人员将企业的具体状况摸透又换来新的一批,这就使内部审计人员由于频繁更迭而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

    再次,内部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部分职工不能正确地看待个人所得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对内部审计工作不理解,甚至有反感情绪,认为企业经营者的“某些做法”是为了职工的利益,在不违反“政策原则”的情况下,能为职工多搞点收入及福利,大的方面过得去就行,何必那么认真,对内审工作不予积极配合,无形中加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难度。甚至连一些审计人员也认为审计工作是“得罪人”的差事,产生畏难情绪,工作欠主动。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准确

    按国家审计署1995年第一号令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关于内审地位的权威界定,规定好像确定了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超脱地位,其实并非如此。企业内部的各职能部门都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并报告工作的,即使有些职能部门是由企业某位副职分管,那也是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实质上是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在目前还没有哪个法律和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的某个机构可以不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更没有规定企业内部横向职能部门之间需要相互报告工作的情况,况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财务负责人要由董事会任免,而没有规定内审人员具有这种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承担各职能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意志体现,特别是那些实行垂直集权管理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活动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主要负责人监督主要负责人的单方面活动,这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可见企业内部审计并没有超然独立的地位,况且即使具有超脱地位,内审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除涉及重大经济案件和某些个人的问题需直接报告主要负责人外,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处理技术和方法上的失误及错误,完全应该首先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由有关人员自己纠正。若互不通气,直接报告主要领导,既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也不利于协调工作关系,更不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办事效率和运作水平。

    (三)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差

    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单位实现经营目标服务。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就内部审计的实质而言,充其量,内部审计只是企业的管理手段之一,只是服务于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工具,是管理当局主观意志的体现。鉴于此,企业的内部审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评价。特别是当面对领导参与或法人违纪时,内部审计往往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的内审部门,如若服从于长官意志,不能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有效监控,不能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听之任之,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就会埋下巨大的隐患。

    (四)内部审计的方法模式滞后

    我国内审模式仍以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内审人员风险观念淡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更谈不上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

    (五)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投资呈现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少有的企业购并、分设、企业间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行为时有发生。为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和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内审人员必然要参与到企业这些行为中去。这就要求审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人才,还应配备精通企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成为开展高层次审计监督的关键所在。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绝大部分是从会计岗位转过来的知识面较单一,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使得内审工作多从凭证和账面查找问题,难以从实际工作的深层次上发现问题。

    二、解决内部审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机构改革要“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这里显然包括加强审计监督体系。内部审计作为高层次的经济监督,理所当然不能削弱,只能加强。人们常说:审计难、处理更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审计的缺乏认识,认为审计就是查查账,收几个钱了事,根本没有把审计与高层次监督联系起来。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要靠宣传,宣传《审计法》及审计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是企事业组织自主性增强的要求,是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二)把握审计的精髓

    独立性是审计的重要特征,也是审计的精髓。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审计的本质属性,正是因为如此,审计才在深圳特区受各界人士的重视,赢得社会的信任。

    (三)内部审计的模式应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和控制,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客观上就需要一个地位相对独立、超脱的内部审计机构。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要使内部审计真正起到监督经营者资本营运、维护资产安全完整、达到协助管理当局有效地履行职责和责任,就必须明确产权主体,建立产权监督体制,将内部审计置于产权主体的领导之下,代表产权主体的利益进行工作,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改变以往内审无力的现象。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公司制度,《公司法》提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其中,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组织领导制度的重要特征和内容,其表现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所构成的组织框架。当前世界各国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二是由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三是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领导的组织模式;四是由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五是由总经济师领导的组织模式;六是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以上各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其中以董事会领导型、监事会领导型的内部审计机构,机构设置层次高,地位超脱,相对来说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现代企业内审计较为理想的机构模式。

    (四)提高人员素质

    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关键是要有独立的审计机构,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首先要求内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必须对内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牢固掌握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对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审计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依据;其次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内审人员必须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外贸、金融、基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第三,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观念。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知识的更新周期越来越快,因此要求抓好现有内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更新知识,提高应变能力和队伍的总体素质,使之适应高层次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一方面给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为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因此,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作者:宋为民 来源:会计之友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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