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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残值销售收入应如何缴税?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20 9: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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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是通信服务企业。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处理销售一部分报废的固定资产,形成一部分残值收入,请问是否交税,交什么税?另外,财税字[2002]2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旧货指什么,是否包括报废物品?

    答:财税字[2002]29号文明确,该文所说的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财税字[1998]6号文件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因此,报废的物品不属于前述文件所称之“旧货”,亦不能适用前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的处理。相反,销售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销售企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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