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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大纲 一、税法概述 (一)了解税法的概念 (二)了解税法的特点 (三)掌握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与税法适用原则 (四)熟悉税法的效力 (五)掌握税法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六)了解税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经济作用 (七)了解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与宪法的关系、与民法的关系、与行政法的关系、与经济法的关系、与刑法的关系、与国际法的关系 二、税法的分类 (一)掌握按税法内容所做的分类: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二)按税法效力所做的分类: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规章 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二)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 (三)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四、国际税法 (一)了解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原则 (二)掌握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三)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四)熟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国际避税地、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制 (五)熟悉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基本内容、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五、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一)了解中国历史上的税法:中国古代的税法、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的税法 (二)了解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1950年税法的建立与修订、20世纪80年代税法的重建与改革、1994年税法的完善 (三)了解我国税法体系的改革
重点内容导读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1、税收的特点: 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第二,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 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 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能课及C和V部分; 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首先,所谓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再次,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其结构大致有:宪法加税收法典;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等不同类型。 二、税法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法适用原则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二)税法的解释 1.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按解释尺度划分,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 除了上述解释方法之外,还有系统解释法、历史解释法与合宪性解释法等。 四、税法的作用 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二节 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的核心。税收实体法的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包括: (二)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内容: 二、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其创制程序:提出、审议、通过、公布 税收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税务行政规范的特征: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三是效力的普遍性和向后发生效力。
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纳主体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一)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1、税务机关的职权: (1)税务管理权 (2)税收征收权 (3)税收检查权 (4)税务违法处理权 (5)税收行政立法权 (6)代位权和撤销权 2、税务机关的职责 (二)纳税主体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节 国际税法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原则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所产生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其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其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 根据行使征税权力的原则和税收管辖范围、内容的不同,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三、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三个方面的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 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3、税收饶让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 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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