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大纲
一、营业税概述
(一)了解营业税的概念
(二)熟悉营业税的特点
(三)了解营业税的立法原则
(四)熟悉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五)熟悉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六)掌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七)了解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规定
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熟悉税目与税率
(二)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熟悉计税依据
三、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熟悉税目与税率
(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掌握计税依据
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掌握税目与税率:金融业与保险业税目
(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掌握计税依据
五、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了解税目与税率
(二)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了解计税依据
六、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熟悉税目与税率
(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熟悉计税依据
七、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掌握税目与税率
(二)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熟悉计税依据
八、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掌握税目与税率
(二)熟悉纳税人
(三)掌握计税依据
九、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了解税目与税率
(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熟悉计税依据
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了解税目与税率
(二)熟悉纳税人
(三)掌握计税依据
十一、营业税的减税、免税
(一)了解营业税的起征点
(二)熟悉营业税免税规定
十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了解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分析
二、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1、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中,对一般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删除了一部分内容;
2、服务业营业税中新增了有关“酒店产权式经营”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的问题;
3、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中,新增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计征营业税的情况;
4、营业税免税规定中,修改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修改第14条关于个人购买住房销售的免税措施;新增第29条中关于“单位和个人提供垃圾处置劳务”的规定;新增第30~34条的免税规定;
5、新增营业税减税规定。
三、本章重点内容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
1、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三、营业税的立法原则
1、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2、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2、兼营行为的划分:
(1)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当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2)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3)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五、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六、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额,或者按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七、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该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2、营业税纳税地点,总的原则是在发生地纳税,即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地为纳税地点。
3、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第二节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交通运输业的征收范围包括: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其他交通运输业和交通运输辅助业。
注意:
1、铁路运输业不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的运营,也不包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商业、教育、科研、卫生等业务活动;
2、公路运输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