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大纲
(一)企业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1、了解企业涉税会计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
2、熟悉各科目核算内容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专栏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核算要点
(二)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1、熟悉工业企业供、产、销环节的业务流程
2、掌握各环节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
3、熟悉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工业企业有关消费税的涉税核算
4、了解营业税、其他税费的核算
5、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涉税核算
6、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7、熟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三)熟悉商业企业购、销环节的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
(四)熟悉商业企业金银首饰消费税的涉税核算
二、重点导读
本章内容是按新会计准则进行编写的,但又有些地方并未按新准则改编,前后有矛盾的地方。
本章教材变化较大的会计科目有:“应交税金”变化为“应交税费”科目;“递延税款”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替代;“应收补贴款”科目变化为“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除了按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化外,此外,教材还增加了几处内容:第一,“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的问题;第二,07年教材P103第三段第四行,“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直至本章结束。
第一节 企业涉税会计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应交税费”科目
企业缴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资源税、进出口关税、土地增值税等,无论是否与企业的盈亏有关,只要是必须预计税额或者与税务机关定期结算或清算,而不是一次性缴纳的,都必须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是不需要预计应交数额的税金,或者是不存在与税务部门发生结算或清算关系的税金,可以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如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进项税额”专栏
(2)“已交税金”专栏
(3)“减免税款”专栏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
(6)“销项税额”专栏
(7)“出口退税”专栏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其中,“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
2、“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和转入多缴的增值税。
(1)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期末留抵税额或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3、“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应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应借记本科目。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核算企业由于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或服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等,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三、“所得税”科目
损益类科目。借方反映企业根据纳税所得计算出的所得税额,贷方反映税收减免或退回的所得税额。
公司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而不应当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另外,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五、“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七、“营业外收入”科目
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八、“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本科目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企业必须设置明细账页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 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一、工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1、按价税合一记账的情况
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以及外购固定资产、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得抵扣其应纳税额。
2、按价税分别记账的情况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不含税的价格借记相关资产等科目。
(二)生产阶段
1、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企业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其相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账务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生产成本”、“产成品”等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三)销售阶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3、视同销售行为的有关账务处理
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带包装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
如果是单独计价的货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5、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一般纳税企业应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出口退税发生额)-(上期留抵+当期发生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工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销售时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按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四)委托加工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最终销售时,再按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工业企业营业税的核算
(一)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转让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应缴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算按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征收。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四、工业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缴所得税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借或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固定资产设备退税的核算
如果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如果已交付使用,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如果跨年度退还增值税,累计折旧还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二)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核算
六、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七、工业企业其他税、费的核算
八、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此部分内容为教材新增内容,具体参见教材或讲义
第三节 商品流通企业的涉税核算
一、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1、批发企业
商业批发企业商品的购进主要包括国内购进、国外进口,国内购进又分为一般商品购进和免税农产品收购等。
2、零售企业
注意零售价格通常是含税价格。购入商品时,按不含税成本借记“物资采购”,按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入库时,注意按含税零售价借记“库存商品”,与原“物资采购”之间的差额计入“商品进销差价”
(二)销售阶段
1、批发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分录。
2、零售企业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商品含税零售价与不含税购进的“物资采购”之间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
二、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
包装物应缴纳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的消费税一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自购自用金银首饰
应交消费税,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