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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达到节税目的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20 8: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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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税原理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凡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营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是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是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率为6%,小规模商业企业适用4%的征收率,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法都不同,所以对某些纳税人来说也有节税筹划的必要。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是不同的,而且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中也许一种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有利,于是就有可能一般纳税人有意降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特意不作一般纳税人,以便于节税。当然也有可能本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尽量改变条件,以便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达到少纳税款的经济目的。

    二、案例分析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实际业务中存在的差别;即进行纳税人类别选择的必要性。

    可行性分析之一

    (1)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购进不含税价格为10000元的货物,加工成不含税价格为15000元的产品,这个环节的全部成本费用是3000元,当企业销售产品时,把它为购货所支付的1700元增值税和销售产品要缴纳的850元增值税都加在产品的价格上,以17550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销售产品后要交纳的增值税额=15000×17%﹣1700=850(元)

    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17550﹣(10000+3000)﹣(1700+850)=2000(元)

    因此,这个纳税人没有负担增值税,保持其2000元的利润。

    (2)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这个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

    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销售产品要交纳的税额=(15000+1700)×6%=1002(元)

    销售价格:15000+1700+1002=17702(元)

    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17702﹣(10000+3000)﹣(1700+1002)
    =2000(元)

    因此,纳税人没有负担增值税,利润保持2000元,

    (3)结论:

    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尽管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价转嫁税收,但它的售价要比一般纳税人的售价高出152元(17702元﹣17550元),在生产同样产品情况下,很可能会使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节税筹划要考虑到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为了竞争,很可能自己来负担这152元的增值税,它的利润会因此税负而减少。这时一个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就可以通过选择来减少其税负。

    可行性分析之二

    如上所述,假定市场调查结果表明此类产品饱和,提价困难,税收不能转嫁,那么,为了把产品销售出去,增值税纳税人将负担它这道环节的增值税(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人负担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税负),它们利润也会由于税收负担不同而不同。

    (1)一般纳税人:

    上一道环节纳税人缴纳并负担的增值税税额=10000/117%×17%=1453(元)

    本环节一般纳税人缴纳并负担的增值税税额=15000/117%×17%﹣1453=726(元)

    该一般纳税人的利润=15000﹣(10000+3000)﹣726=1274(元)

    该一般纳税人的利润减少=2000﹣1274=726(元)

    (2)小规模纳税人:

    本例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并负担的增值税税额=15000/106%×6%=849(元)

    (3)结论

    如果增值税不能转嫁,在上述条件下的不规模纳税人税负要比一般纳税人税负重123元(849﹣726),这时候这个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节减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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