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的要求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全面推广施行的新形势下,纳税评估作为加强税收管理的有效形式、手段,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纳税评估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其中行业评估已成为当今行业分类管理的一种新手段.下面就针对化工行业,谈谈该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及相对应的评估方法
一、帐外销售下脚料
某化工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防锈剂类产品,货物名称:1,2,3-苯骈三氮唑,该产品主要销往欧美等国家,国内主要销往一些大型企业,主产品不开票销售可能性很小,通过询问,该企业生产主产品时会产生副产品Na2SO4,帐上反映的销售额较小,存在帐外销售的可能性较大,通过到车间的实地巡查,掌握了该产品的生产流程:邻苯二胺和亚硝酸钠反应后得到1,2,3-苯骈三氮唑钠和水,再通过浓硫酸还原反应得到1,2,3-苯骈三氮唑,当场通过估算发现Na2SO4的分子量不是很小,对产品分子式进行配比发现:C6H8N2+ NaNO2= C6H4N3Na+2 H2O 2C6H4N3Na+ H2SO4= Na2SO4+2 C6H5N3,同时亚硝酸钠属于限购品,是炸药的原料之一,所有亚硝酸钠的购进数量具有一定的参考性,所以以亚硝酸钠为基准,通过分子量的配比得出该企业帐外销售的硫酸钠有600吨左右,在数据面前企业承认是卖给了老板的朋友,同时发现主产品的生产量短缺近10吨左右,企业说明是生产时由于原料批次型号不同而报废,而非帐外销售,同意对耗用的相应原材料作进项转出。通过本案例发现,纳税评估时仅仅通过税负率、费用率等指标是无法发现更隐蔽的偷税手段,指标只是一种相对固定的参考值而已,评估时要善于分析,找准切入点,同时也给我们另一种信号: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仅仅只懂财务和税法是不够的,在生活实践中要善于观察、学习、总结,拓宽知识面才能适应当今的税收评估工作,以上案例正是通过对生产工艺化学反应过程的推算得出帐外销售下脚料的证据。
二、虚增库存降税负
某些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毛利率较高,如橡胶制品等行业,该类企业会通过以下手段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首先是帐外销售不入账,其次是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收购发票作进项降低税负,第三是虚增库存少交增值税和所得税。某橡胶厂主要生产橡胶制品,如油封圈垫等,产品销售对象较广,有大型企业如柴油机厂、设备制造厂等,还有小型的私营企业,存在帐外销售的可能,案头分析该企业的税负较低,报表上反映主营业务利润较薄,与当今橡胶制品行业的毛利率不符。经实地核查了解,该企业的生产流程如下:首先对购买的天然胶、化工助剂等进行炼胶,生产出半成品胶片,其次通过磨具成型进行第一次硫化,第三是对产品进行修边整理,最后通过烘箱加温进行二次硫化成型。账面上产品库存近50万元,通过实地盘点只有20万元的库存,消除其初期末库存的影响,短缺产成品15万元。对购进原料核查发现有部分原材料购进发票为废旧物资发票,品名为废橡胶,生产流程工艺中废橡胶几乎不能重新回炉,经过谈话该企业承认,由于橡胶制品的毛利较高,为了降低税负,从朋友处购买了部分废旧物资发票,所以短缺的产成品库存中,有部分是虚构的,还有部分是货物发出没有开票作销售,和原来的分析基本相符。通过本案例发现,对企业的纳税评估首先要熟悉产品的生产工艺,其次要对投入产出比例有一定的了解,哪些原材料不能用,哪些原材料一定要用,每种原材料的大致使用比例,第三加强对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的盘点。
三、购、销两头在外,进项滞留不抵扣
某些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毛利率很高,尤其是医药化工行业,部分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的毛利率超过100%,但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不少人对偷税成本存在侥幸心,税法遵从意识非常淡薄,从而铤而走险。例如某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2006年的销售规模为1000万元,税负率为5%,年终利润率为3%,即应纳税所得额与销售收入的比例,通过实地核查发现如下问题:首先该企业没有运输车辆,也没有运输发票的抵扣,其次该企业2006年有近30万元左右的进项税额未抵扣,第三车间职工较多,对职工了解,几乎每天都要上班,企业比较忙,三个职工十小时一个班,每个班结束后生产一炉产成品,重量为200公斤,工资为计件工资,通过工资测算该企业每年的产值为2000万元左右,剔出行政人员工资,该企业有近350万元的产成品短缺,初步判断该企业存在体外循环的可能, 通过对法人交谈,在数据面前,该企业承认,2006年有部分进项未抵扣是特意的,并非过了认证期,是由于税负太低,怕引起税务部门的怀疑而没有抵扣,确实有部分销售没有开票作销售,愿意补缴税款30万元。通过以上案例发现:首先金税工程不是万能的,它仅管住了用票的,而对以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帐外经营却无能为力。其次要抓住纳税评估中每一个细节和疑点,通过换位思考假释疑点的存在,即提出假释,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假释的成立。第三是税负率只是一种参考值,税负率的高低不是判断是否偷税的标志。
四、票货分离,调节税负
随着经济的发展,照章纳税的意识普遍建立。但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不少人对税法漠然视之,会想方设法追求利润最大化,票货分离是化工行惯用的偷税手段,尤其是在化工贸易行业,举例说明:某塑料粒子销售A公司,从塑料粒子生产企业B公司购进货物价格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其分批销售给一些不需要发票的C个体户,收取相应的现金114万元(市场行情:不开票价减3%),虽然塑料粒子销售的毛利率较差,一般为5%左右,税负在1%左右,但塑料粒子贸易企业若一直不开票,进项将会倒挂,所以其必须开具发票作销售,因为塑料粒子生产企业几乎为大型企业,一般很正规。同时存在一部分税负较高的D企业,他们需要买进进项发票来抵扣税金,同时结转成本少缴所得税,当今企业已具备一定的反稽查手段,他们知道税务部门非常信任银行支付方式的交易,于是D企业会开具(100.3万元*1.17=)117.351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A公司购买发票,并剔出开票费(100.3万元*5%=5.015万元)后将剩余的款项112.336万元的现金取回。A公司原来应交(毛利5万元*0.17)0.85万元增值税,实际缴纳(0.3万元*0.17=)0.051万元增值税,少缴增值税0.8万元,少交所得税(4.7万元*0.33=)1.55万元,同时针对D企业,少缴增值税(100.3万元*0.17=)17.051万元万元,少交所得税(100.3万元*0.33=)33.1万元,偷漏税的严重性可想而知。以上票货分离情况不仅存在于塑料粒子行业,同时也大量存在于化纤纺织、计算机硬件、等行业。所以对类似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不要被银行支付交易的方式所迷惑,首先要核对企业的库存情况,帐实是否相符,因为货物发出和开具发票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其次要注重该类企业的物流方式,若是销售方送货上门,运输的方式、方向、卸货地点、车辆牌照都是可以找出破绽的,若是购买方自提货物,只要盘点最近一笔交易,肯定未填出库单,因为不知道谁将要来买发票。第三,在对类似于D企业这样的塑料粒子使用企业进行评估时,采用原材料耗用比对法找到线索,及时移交稽查查处,使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打击虚开偷税的天罗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