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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长效机制
作者:范宝学  来源:会计之友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7-13 16: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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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现行税收政策分析 

  我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现行的促进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特别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针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强化,这些政策主要有: 

  (一)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4.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5.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6.企业进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仪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科研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1.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对政府促进自主创新理论有模糊认识 

  建设创新性国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个人、企业和政府,有着各自的职责和范围。企业主要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政府主要是通过财政、税收等多种手段进行资源配置和调节。市场是自主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主体,财政支出是重要手段,税收重在调节和引导,要正确处理好市场配置和税收调节的关系。目前由于对企业、财政、税收各自职责及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力度认识不清,加之我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评估制度尚未建立,对各种优惠政策效果难以准确掌握,导致制定和执行政策准确性不够,出现缺位和越位情况。 

  (二)宏观上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不科学 

  1.税收优惠政策与现行税制结构不对称。现行税制以流转税为主,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却主要以所得税为主。这虽与国际上税收优惠的通行做法一致,但由于我国的税制结构不合理,使优惠政策起不到预期的作用,企业从优惠措施上得到的好处不多,使优惠政策失去刺激力度。特别是国有企业效益普遍不佳,亏损、微利企业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以所得税为主的优惠措施,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形同虚设。 

  2.税收优惠环节选择不合理,重点不够突出。目前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侧重于研发创新成功企业的终端环节。而对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和孵化器等重点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大,优惠政策格局不合理,重点不突出。 

  (三)微观上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不完善 

  1.增值税方面。首先,生产型增值税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税负过重。由于高新技术产业资本有机构成高,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劳动工具技术含量高,成本价值大,而且更新快。按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使产品成本中包含了固定资产转移价值的进项税金,加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不利于科技产品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其次,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其相关费用所含税款无法抵扣。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科技产品成本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直接材料成本所占比例不断降低,间接费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大量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以及科技咨询费用等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这些开支目前都不属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新产品的上市,需要大量的宣传广告费用,这些费用也不抵扣进项税额,使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 

  2.所得税方面。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科技应用单位、科研成果,而不是针对具体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及项目。这使税收优惠缺乏针对性,只是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已拥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收入实行优惠,而对技术落后,急需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的大批传统产业、老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缺少鼓励,极易造成企业只关心科技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这种把科技税收优惠对象定位于“应用”而非“研发”的不合理的优惠格局,将导致经济建设偏重于新建项目走外延式发展的道路。 

  3.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真正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致使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够,也使得大量人才流向海外,尤其是对高科技人才的创新发明所获收入更是缺乏税收优惠,对高科技人才的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等问题也没有得力的税收措施,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 

  三、构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思考 

  (一)明确税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和职责 

  自主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调动各方面因素,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根据财政、税收各自特点以及现行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财政、税收在自主创新方面应明确以下职责范围:对于引进设备与技术、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等应由企业主导,发挥好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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