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网税收优惠印花税 左侧导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22 21:39: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272号

2004-02-19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有关精神,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进行了重组,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航空总公司和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等企业组建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建后,将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划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完成航空运输主业一体化;辅业另行重组,并与集团公司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改制企业,对其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帐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
    由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区,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的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一、集团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凡重组前已贴花的,免征印花税。
    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因重组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三、集团公司所属各辅业子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相关文章
优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企业邮箱 | 管理登陆 | 联系我们 | 客户反馈 | 友情连接 | 栏目导航 | sitemap_baidu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苏ICP备05085630号
版权所有:苏州精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