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网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 左侧导航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德贤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国税网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9-28 0:41:1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苏国税函〔2008〕361号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香港德贤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常国税发[2007]144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8]467号国税函[2008]743号文批复如下: 
    2006年4月,香港德贤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轨道车辆牵引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了《3.5KVA单相逆变器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号为:06HKJSY37001),转让3.5KVA单向逆变器技术。鉴于该技术属于在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意对香港德贤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6年8月,香港德贤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轨道车辆牵引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了《8KW充电机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号为:06HKJSY37002),转让其先进的充电机制造技术。鉴于该技术属于在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意对香港德贤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相关文章
优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企业邮箱 | 管理登陆 | 联系我们 | 客户反馈 | 友情连接 | 栏目导航 | sitemap_baidu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苏ICP备05085630号
版权所有:苏州精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