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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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