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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作者:未知  来源:江苏国税网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1-18 6: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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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7〕468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87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1206号批复如下:
    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是1993年在苏州昆山开发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资企业,主要生产、研究、开发、测试汽车子午线轮胎、汽车斜交轮胎等其他橡胶制品。该公司于2004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子午线轮胎”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版)中“新材料”中“子午线轮胎”技术领域。2006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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