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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22 22: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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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从今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卫生、税务、民政、旅游、建设、新闻出版、交通等十个部门的20项收费。 
   具体项目为:工商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工本费;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证书工本费;卫生部门的卫生监测收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检测收费、预防性接种劳务费、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证工本费;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费;旅游部门的导游证件及IC卡工本费;建设部门的城市道路占道费;新闻出版部门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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