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网税收优惠消费税 左侧导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22 22:32:1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相关文章
优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企业邮箱 | 管理登陆 | 联系我们 | 客户反馈 | 友情连接 | 栏目导航 | sitemap_baidu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苏ICP备05085630号
版权所有:苏州精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