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 | 发布人: 来 源: | 申请人(债务人):深圳蛇口XX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区。
电话: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赵XX,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宣告深圳蛇口XX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深圳蛇口XX电子有限公司于1986年6月26日经深圳市政府深府口(1986)第XX号文批准成立,同日经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工商外企合粤深字第X XX号。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446万元;共有四家股东:抚顺市XX厂、香港XX电子有限公司、中国XX实业公司南方分公司、蛇口XX电器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是瓷介电容、电子元器件及来料加工业务。公司成立至今。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市场占有率低,致使资金周转不具。加上机器设备老化,无法更新产品。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停产停业近半年之久。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值为134 07万元,流动资金2.35万元,应收款13.15万元等,资产总计人民币210.66万元;而该公司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209.77万元,应付利息111.9万元,应付材料款77.4万元,应付员工工资286万元等,总计为人民币44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0%,实属资不抵债。按公司章程第十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二次董事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无力继续经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破产还债。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蛇口XX电子有限公司
1995年 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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