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2005年度、人事部有关规定,从2005年开始,现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等进行了调整。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本报记者近日就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人。
问:今年,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请您介绍有关主要内容。
答: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财政部、人事部决定对现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完善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价制度。
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是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并从2005年度起实施。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问:从2005年度起,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将调整为3个科目,请您谈一谈如何做好新旧科目的衔接工作?
答: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避免因考试政策调整而加大考生的应考难度和投入,《通知》规定,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比如某考生2004年度已通过了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在2005年度可以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但不能同时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和中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只能报考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三、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四、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只能报考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问: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考试成绩如何管理?
答:根据《通知》规定,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问: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否有变化?报名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没有变化,即: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首先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此外,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同意后可以适当推迟考试报名日期。
应考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应持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和材料。
问: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有何主要变动?是否还编写考试辅导用书?
答: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全国会计考办重新修订了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并经人事部审定。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财务管理考试大纲”和“经济法考试大纲”。
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由“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组成。“基本要求”部分,主要介绍应试人员对考试内容的熟知程度,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全面、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准确理解和运用,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者对相关知识点做到一般性理解即可。“考试内容”部分,主要确定考试范围,介绍应试知识点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对一些知识点进行必要的解释。
从2005年度起,全国会计考办全面修订了考试大纲,确定了考试范围,在确定的考试范围内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应试知识点。除考试大纲外,全国会计考办不再另行编写有关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应根据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同时参照“考试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等复习备考。此外,为帮助考生了解题型、题量和答题方式,全国会计考办将以往年度考试试题汇编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2004年)》,供考生参考。
问: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使用何种考试大纲参加考试?
答:2005年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当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全面修订的新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原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全国会计考办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复习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