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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合肥市财政局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10-15 22: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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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函[2007]802号),现将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55分,凡两科(包含免试《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由省财政厅核发《2007年度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10月16日前携带准考证到政务区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流路100号)2楼财政局窗口办理查分登记手续,考生可乘166、129、18路公交车前往,在“市政务办公区”站牌下车。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5:00(双休日休息)。

合肥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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