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纲基本要求
掌握债务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掌握债权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熟悉债务重组方式
二、本章重点、难点
第一节 债务重组方式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里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为资本,不能作为本章所指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符合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存货抵偿债务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2.非现金资产固定资产抵偿债务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股票、债券等抵偿债务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金融资产的利得和损失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一)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损失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于当期确认计入损益。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余额为将来应付金额。
(二)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根据谨慎性原则,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方式
三、本章历年考点
1、债务重组的处理 (新教材处理发生变化 2004单选、判断,2005单选、)
2、附或有条件债务重组的处理 (新教材处理发生变化 2004判断,2005多选)
3、债务重组方式 (新教材表述有所变化 2004判断2005多选)
4、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2007年单选)
四、本章历年考题
本章内容变化较大,06年以前的题目已经无太多参考意义,故仅列示07年试题
2007年单选
2007年3月31日,甲公司应付某金融机构一笔贷款100万元到期,因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当日,甲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减免甲公司债务的20%,其余部分延期两年支付,年利率为5%(相当于实际利率),利息按年支付。金融机构已为该项贷款计提了10万元呆账准备。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