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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中级考试-《经济法》重、难点总结
作者:不详  来源:转载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1-11 8: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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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部分     在考试教材的基础上,对重点、难点及新知识点向纵深及横向挖掘。要求考生对重要知识点深入理解,并关注不同章节内容的结合。本部分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解,考生如果有对基础知识不理解的地方,要根据情况对具体章节的相关内容加强学习。   一、时效制度   本内容在教材中,是贯彻始终的内容。不同的行为在不同的时间内完成,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一)时效的分类   时效包括:保护时效和诉讼时效。   保护时效,简而言之,就是法院或审判机关对某一事件最长的保护时间;诉讼时效,简而言之,就是提起诉讼的时间。   二者的不同在于:起算时间不同,保护时效的期间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而诉讼时效的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保护时效的期间为20年,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和4年。详见第一章。考生应该将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保护时效结合起来分析问题。   例如: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1981年1月1日,从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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