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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重点导读 习题
作者:未知  来源:财考网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1-7 9: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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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大纲 (一)掌握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和受理 (二)掌握破产管理人 (三)掌握债务人财产 (四)掌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五)掌握债权申报 (六)掌握债权人会议 (七)掌握破产清算 (八)熟悉重整 (九)熟悉和解 (十)了解破产的概念、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十一)了解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二、本章重点、难点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破产的特征: (1)民事诉讼与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故强调债务人的自动履行,并在必要时强制其履行。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其对个别债权人的自动履行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是为法律所限制的。 (2)民事诉讼与执行是为个别债权人利益进行的,而破产程序则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进行的,前者的目的是债的履行,而后者则更强调在债权人间的公平履行以及对债务人正当权益的维护。 (3)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与经济关系进行的彻底清算,在作出破产宣告的情况下,将终结债务人的经营业务,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执行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其范围限于债务人的相关财产。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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