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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一章)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考试在线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12-26 1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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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题型为客观题,分值估计为7、8分左右。   1.经济法事实   (1)事件 (2)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胁迫、欺诈   3.可撤销民事行为特征   举例:A、B二人有一个为民事行为,发生时间为4月1日。B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B可以变更、撤销、 不撤销。4月20日B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4月30日依法撤销行为。   (1)时效为1年。合同:自知道之日起;民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   (2)可撤销行为在本质是有效的,被撤销视为无效行为   4.代理特征   5.授权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滥用代理权及无权代理   7.无权代理对应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北京安通学校)   8.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实现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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