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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网校第二章练习
作者:不详  来源:考试吧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12-9 14: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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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A公司总经理未经股东会的同意为他人经营与A公司同类的业务是违法行为。A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其从事该营业活动的10万元收入收归公司所有。

【辅助讲解】 【答疑编号20302,点击提问】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测试)”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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