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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勘误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6-12 7: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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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27 例5-14

这里第(6)问的计算有些问题,题目条件2中给出了该厂全部债务为7246万元,又单独在3其他中给出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数额,证明7246万元中应该不包括需要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但在实际计算破产债权时,答案减去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15万元,得出了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为6051万元。应该不扣除115万元,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为6616万元。

p166 第二段

应该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中(2),应该是“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p196 三3

此处应该是“对外代表债权人”。

p265 例6-9

本题应该是问“与甲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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