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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逾期领取2007年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9-8 2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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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领证地点、时间: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

  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

  二、领证时需携带:

  1.领证凭据即成绩单(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务必在凭据上签写姓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证书工本费15元

  5.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须原件)

  特别提示:

  1.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605室)验证签字,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领证。

  2.在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金山、金山石化、松江、南汇、崇明、梅山初级合格证书领取请与所在地区财政局联系。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00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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