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出口企业:
为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现决定于2005年12月26日至2005年12月30日处理外贸类企业2005年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疑点。
请各外贸类企业办税人员根据国税机关下发的疑点表(见附件,文件名为各外贸出口企业的海关代码)向主管退税机关税收管理员提供相应资料和情况说明。如外贸企业海关代码不在附件文件名中的,则不参加本次疑点处理。涉及的外贸类出口企业逾期不处理审核疑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补征增值税。(表格见张家港国税网)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税 政 管 理 科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