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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核销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作者:不详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6-10 0: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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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
  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
  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
  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

  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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