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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作者:未知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5-4 17: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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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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