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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税核销单据上的数据相互关系
作者:芥末  来源:外贸论坛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5-4 17: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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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核销单分为3部分,左侧为存根联,中间为银行及外管局签注联,右侧为退税专用联。存根及退税联的名称,数量,单位,币种总价,必须为实际报关数据,必须与报关单数据一致。核销差额为平均每笔出口$5000,但差额不得大于总额的5%.既:如果批此核销10张报关单总差额可以为$50000,但是不得大于总出口额的5%.
第二,报关单数据为申报时数据,其中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数据一旦申报不得修改,即使数量与实际出口数量不一致。注意总价为上面成交方式价值,如果成交方式为CIF,则总价为包含运保费之总价,FOB价应减掉上面所列运费及保费相应金额或费率
第三,出口专用发票所列数据应与报关单一致。
第四,非工厂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名称数量为实际出口数量(除非工厂同意多开或少开),名称应与报关单商品名称一致,数量如少于报关单数量,退增值税发票金额乘以退税率,少于报关单数量视为出口未取得发票,应计提销项税额。数量多于报关单数量,以报关数量乘以增值税发票单价乘以退税率为退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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