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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填表说明及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6 14: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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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填表说明
及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一、格式一
    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批次核销适用)
概述
1每批次可用两页表填列50份(含50份)以内出口收汇核销单数据;
2、同一批次核销单的“贸易方式”应该一致、不同“贸易方式”应分别批次核销。
(一)“核销单报关信息”栏
1、“贸易方式”项可填中文或数字代码;
2、“币别”项填每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各自的出口报关币别;
3、“成交总价” 项填每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各自的报关总价(FOB总价)。
(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栏
1、“涉外收入申报号” 项填每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22位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2、“币别” 项填每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已作涉外收入申报的币别;
3、“金额” 项填每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已作涉外收入申报的金额(即该每笔收汇减去境外银行扣费后的金额);如使用上一批次已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余额,则只填可用的余额数。
(三)、“合计”栏
1、数据只需在该批次的任一页表上填列;
2、“核销单   份”项只填该批次核销的核销单份数;
3、“核销单金额” 项只填该批次核销的“核销单报关信息”栏“成交总价” 项的合计数;
4、“核销专用联   份”项只填该批次核销所用纸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份数;
5、“核销专用联金额”项只填该批次核销“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栏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合计数;
6、“收汇核销额”项只填该批次核销应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合计数;
7、由于CIF等价格与FOB出口报关价的差额、溢短装和境外银行扣费等原因造成的“核销单金额”与“收汇核销额”的差额如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直接核销,否则应按规定作差额核销报告。
二、格式二
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逐笔核销/进料加工       合同)
概述
1、每批次可用两页表填列50份(含50份)以内出口收汇核销单数据;
2、同一批次核销单的“合同号”应该一致、不同“合同号”应分别批次核销。
(一)“表头”
1、“合同备案收汇率”指凭加工贸易手册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的收汇率;
2、“本次实际收汇率”指“合计”栏中“收汇核销额”与“核销单金额”的比例;
3、“本次实际收汇率”应等于或大于“合同备案收汇率”,如“本次实际收汇率” 不等于 “合同备案收汇率” 应另附书面原因说明。
(二)“核销单报关信息”栏
1、“币别”项填每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各自的出口报关币别;
2、“成交总价” 项填每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各自的报关总价(FOB总价)。
(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栏
1、“涉外收入申报号” 项填每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22位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2、“币别” 项填每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已作涉外收入申报的币别;
3、“金额” 项填每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已作涉外收入申报的金额(即该每笔收汇减去境外银行扣费后的金额);如使用上一批次已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余额,则只填可用的余额数。
(四)、“合计”栏
1、数据只需在该批次的任一页表上填列;
2、“核销单   份”项只填该批次核销的核销单份数;
3、“核销单金额” 项只填该批次核销的核销单报关信息“成交总价” 项的合计数;
4、“核销专用联   份”项只填该批次核销所用纸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份数;
5、“核销专用联金额”项只填该批次核销“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栏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合计数;
6、“抵扣物料额”项来源于格式二附表,如上次核销后进料尚有余额、必须在附表的第1行上填写外汇局给予的编号及可用的余额;在进料加工批次核销中只填该批次核销用于抵扣的进口物料金额、不含在境内非进料深加工购入的物料金额;在逐笔核销中只填用于抵扣不收汇的相应的进口金额;
7、“收汇核销额”项只填该批次核销应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合计数、包括增值部分和境内非进料深加工购入的物料金额;
8、由于CIF等价格与FOB出口报关价的差额、溢短装和境外银行扣费等原因造成的“核销单金额”与“抵扣物料额”加“收汇核销额”之和的差额如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直接核销,否则应按规定作差额核销报告。
B、格式二附表
出口收汇核销抵扣用进口报关单清单
1、“合同号”栏填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合同协议号”;
2、“报关单号” 栏填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
3、“币别” 栏填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币制”;
4、“成交总价” 栏填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总价”;
5、“本次报关单:  份” 栏填本次提交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份数;
6、“本次报关单总额” 栏填本次提交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总价”的合计;
7、“使用金额” 栏填本次提交核销的全部《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之“抵扣物料额”项的总计;
8、“余额” 栏填“本次报关单总额”加上次“余额”减去本次提交核销的全部《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之“抵扣物料额”项的总计后的金额。
三、格式三
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来料加工           合同)
概述
1、每批次可用两页表填列50份(含50份)以内出口收汇核销单数据;
2、同一批次核销的“合同号”应该一致、不同“合同号”应分别批次核销;
(一)“表头”
1、“合同备案收汇率”指凭加工贸易手册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的收汇率;
2、“本次实际收汇率”指“合计”栏中“收汇核销额”与“核销单金额”的比例;
3、“本次实际收汇率”应等于或大于“合同备案收汇率”。
(二)“核销单报关信息”栏
1、“币别”项填每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各自的出口报关币别;
2、“成交总价” 项填每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各自的报关总价(FOB总价)。
(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栏
1、“涉外收入申报号” 项填每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22位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2、“币别” 项填每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已作涉外收入申报的币别;
3、“金额” 项填每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已作涉外收入申报的金额(即该每笔收汇减去境外扣费后的金额);如使用上一批次已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余额,则只填可用的余额数。
(四)、“合计”栏
1、数据只需在该批次的任一页表上填列;
2、“核销单   份”项只填该批次核销的核销单份数;
3、“核销单金额” 项只填该批次核销的核销单报关信息“成交总价” 项的合计数;
4、“核销专用联   份”项只填该批次核销所用纸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份数;
5、“核销专用联金额”项只填该批次核销“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栏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合计数;
6、“物料额”项只填该批次核销所用物料金额;
7、“收汇核销额”项只填该批次核销应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合计数;
8、由于CIF等价格与FOB出口报关价的差额、溢短装和境外银行扣费等原因造成的“核销单金额”与“物料额”加“收汇核销额”之和的差额如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直接核销,否则应按规定作差额核销报告。
四、《合同备案表》
1、“出口总价”项填加工贸易手册海关批准的出口总价;
2、“料件总价”项填加工贸易手册海关批准的进口总价;
3、“国内购料总价”项指在境内非深加工购入的物料金额;
4、“应收汇总额”=“出口总价”—“料件总价”;
5、“应收汇比例”=“应收汇总额”/“出口总价”。
五、《合同变更登记表》
1、“出口总价”项填加工贸易手册海关批准变更后的出口总价;
2、“料件总价”项填加工贸易手册海关批准变更后的进口总价;
3、“国内购料总价”项指在境内非深加工购入的物料金额;
4、“应收汇总额”=“出口总价”—“料件总价”;
5、“应收汇比例”=“应收汇总额”/“出口总价”;
6、“出口总价增/减”指海关批准变更后的出口总价与原备案出口总价的增/减额;
7、“进口总价增/减”指海关批准变更后的进口总价与原备案进口总价的增/减额;
8、“其他”项填列对该合同应收汇比例造成影响的事项。
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1、必须在出口报关后向外汇局递交出口收汇核销报告5个工作日之前在电子口岸对所要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作上网交单操作
2、应当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向外汇局递交出口收汇核销报告;预计收汇日期在报关出口后180天(不含180天)内的为即期收汇,预计收汇日期在报关出口180天(含180天)以后的为期收汇,应当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持远期备案申请书、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及其它相关材料向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3、对于用进口报关单抵扣出口收汇的,必须在向外汇局递交出口收汇核销报告5个工作日之前登录电子口岸进口子系统对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交单至珠海外汇局,代码为440400000000
4、收妥外汇并作涉外收支申报5个工作日后才能向外汇局递交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5、选择适用的格式用电脑打印《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全额收汇核销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 进料深加工”等可用“格式一---《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批次核销适用)”
(2)“进料加工”“ 进料深加工”办理进料抵扣收汇核销必须作合同批次核销报告的使用“格式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逐笔核销/进料加工     合同)”及附表;
(3)“来料加工”“ 来料深加工”使用“格式三---《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来料加工     合同)”;
(4)“退运货物”“进料料件退换”“进料料件复出”“货样广告品A”等部份收汇或全部不收汇必须作逐笔核销报告的使用“格式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逐笔核销/进料加工     合同)”及附表;
6、向外汇局递交出口收汇核销报告须按不同的核销方式提交《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7、“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报关单”“ 进口报关单”如没有海关“验讫章”的不能提交核销,“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没有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及银行印章的不能提交核销;
8、办理“进料加工”“ 进料深加工” 进料抵扣收汇核销和“来料加工”“ 来料深加工”出口收汇核销的、必须在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办理第一笔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前持“报关手册”并填写《合同备案表》向外汇局申请合同备案手续;如合同备案数据发生变化、持变更后的“报关手册” 并填写《合同变更登记表》向外汇局申请合同备案变更手续,或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完毕后,填写《合同变更登记表》并提供海关的“合同结案表”原件向外汇局申请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企业在每次办理前述所指的出口收汇核销时必须将《合同备案表》《合同变更登记表》和《合同核销情况表》按合同装订后与其它核销资料一起提交给外汇局,外汇局办理完当次核销后退回企业保管;前述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全部出口收汇核销单核销完毕(最后一次核销)时将前述三类表格一并交回外汇局
9、向外汇局递交出口收汇核销报告须根据提交资料的内容、份数填写好《出口收汇核销资料交接表》和《出口收汇核销资料交接回执》
10、向外汇局递交出口收汇核销报告4个工作日后可凭《出口收汇核销资料交接回执》到接收报告的窗口取回核销资料并妥善保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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